學校黨委于2024年7月9日印發(fā)《組織員選任與管理培養(yǎng)辦法》(湖師院黨發(fā)〔2024〕24號)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現(xiàn)就文件制訂情況以及主要內容解讀如下:
一、修訂背景
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,全面落實全國和全省組織工作會議精神,進一步加強學校基層黨建工作隊伍建設,充分發(fā)揮組織員隊伍在抓基層打基礎、固根本促發(fā)展方面的重要作用,助力學校高質量發(fā)展,黨委組織部牽頭制訂本辦法。
二、修訂依據(jù)
根據(jù)省委組織部印發(fā)的《關于加強新時代組織員隊伍建設的意見》和省委教育工委印發(fā)的《關于高質量推進高校組織員隊伍建設的意見》要求,結合學校實際,制訂本辦法。
三、主要內容
《辦法》對組織員的崗位設置、任職標準和條件、崗位職責、選任程序、管理培養(yǎng)、工作保障等作出了規(guī)范要求。
(一)明確組織員的崗位設置。各二級學院黨委(總支)、機關黨委至少配備1名專職組織員,所轄黨組織、黨員數(shù)較多的可配備2-3名;其他二級黨組織至少配備1名組織員。
(二)明確組織員的任職標準和條件。組織員任職標準為“四個強”,即政治素質強、專業(yè)素養(yǎng)強、履職擔當強、工作作風強。組織員的任職條件為中共黨員,大學本科以上學歷,3年以上黨齡和2年以上的黨務(或思想政治)工作經歷,身心健康,且為正式在編人員。
(三)明確組織員的崗位職責。包括做好發(fā)展黨員工作、黨員教育工作、黨員管理工作、黨組織建設及學校黨委和二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(四)明確組織員的選任程序。按照“專職覆蓋、素質過硬、專崗專用、待遇保障”的原則,在學校黨委統(tǒng)一領導下進行,由黨委組織部牽頭,會同人事、紀檢等相關部門和二級黨組織共同組織開展。
(五)明確組織員的管理考核、業(yè)務培訓和工作保障等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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